文书一和文书十九为递交给侦查机关;
文书二和文书五递交给检察院和法院的;
文书八和文书五是律师在会见时,交给看守所的;
从2020年6月1日起,刑事律师律师会见,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辩护事宜时,将递交以下全新格式的刑事文书。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委托书)
用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使用,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 函)
本函用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会见专用介绍信)
本介绍信用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羁押处所提供。
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用的比较多的就是以上三个文书。
以下为北京律协下发的启用新刑事诉讼文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经过了两次修正,司法实践工作也逐步发展和完善。为更好地适应现行法律和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原有的文书格式进行了调整和改进。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旧版格式文书将停止使用。现将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请各律所按标准格式印刷使用。
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电子版可点击通知中的附件直接下载或在首都律师网“会员办事指南”中下载使用。
附件: | 刑事诉讼参考格式文书(1-5).zip |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1-8).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