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取保候审!
委托
刘某在朝阳区经营一家手机店,销售新旧手机以及维修业务。2015年6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刘某近亲属找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原东峰律师进行接待。提供咨询后,其近亲属非常满意,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原东峰律师为嫌疑人刘某提供辩护。
会见
接受委托后,原律师前往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附近的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会见了刘某。了解到,刘某最近从以前认识的人手里收购了几部苹果iphone手机牵扯到本案中,但刘某辩解不知道手机为赃物,并且自己支付的价格并没有明显低于二手市场手机的价格。
取保
原律师根据会见了解到的事实,整理了律师意见,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的侦查人员递交了律师意见,认为本案定性上存在错误,并一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可惜侦查机关没有为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原律师再次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递交了不批捕律师意见书,承办人也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随即做出不批捕决定,嫌疑人被取保候审。